AI 剧占九成以上,被处置的内容也九成以上出自 AI 剧:微短剧管理办法施行后,个人做 AI 短剧要过哪几道关
- 国新办 9 月 17 日发布会:前 8 个月上线微短剧 43 万部,AI 剧占比超过九成;今年以来下架违规微短剧 6.8 万部,处置内容九成以上出自 AI 剧。两个九成分母和时间段不同,不能相除算「违规率」。
- 《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总局令第 16 号)9 月 1 日施行。按 AI 剧金额线,不足 30 万元且一般题材的,按我们的理解对应三类:不用制作方自己申请备案公示,由播出平台播前审核、标注节目编号,并由平台把剧目信息报广电系统(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
- 三道关都绕不开:平台播前审核与节目编号(第十七条)、每集明显位置的 AI 提示标识(第三十四条)、肖像与声音的明确授权(9 月 2 日座谈会共识)。
- 正式稿比征求意见稿多了一款:境内拍摄、用于境外播出的微短剧同样适用备案与审核(第五十二条),做出海短剧的团队要重新评估。
9 月 17 日国新办发布会上,广电总局网络视听司司长王小亮给了两个「九成」:今年前 8 个月上线的 43 万部微短剧里,AI 剧占比超过九成;今年以来下架的违规微短剧里,处置内容九成以上也出自 AI 剧。
一个人或几个人做 AI 短剧,要问的是:9 月 1 日施行的《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把我放在哪一格?结论先放这里:如果你这部剧总投入不足 30 万元、又是一般题材,按 AI 剧金额线就落在最低一档:不用自己去广电备案公示,但必须过播出平台的播前审核、拿平台的节目编号,而且每集都要打 AI 提示标识。条款以原文为准。
两个「九成」是一回事吗?我们核对后发现口径不同

国新办实录页今天打不开,以下据央媒报道。第一个九成,分母是「今年前 8 个月上线的微短剧」:共 43 万部,是去年全年的 13 倍(中新网)。第二个九成,分母是「今年以来」的治理处置:全网下架违规微短剧 6.8 万部,督导平台处置违规账号 1200 多个(新华网转经济参考报)。
时间段和统计单位都不同,不能拿 6.8 万除以 43 万算「AI 剧违规率」。官方也没说 AI 剧「更容易违规」。
同场还有一句:王小亮说「真人剧是精品创作的主力,要大力扶持」,指导平台开设「真人剧」专区。至少在这场发布会上,明确点名扶持的是真人剧,对 AI 剧强调的是标注和授权。
AI 剧占了几乎整个盘子,监管的问题就不再是管不管,而是按哪一格管。
个人做 AI 短剧要不要备案?先看你落在哪一类

《办法》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 16 号,2026 年 7 月 27 日局务会审议通过,自 9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条按投资额度和题材把微短剧分为一、二、三类,分类标准由总局另定。针对 AI 剧,网络视听司 6 月 25 日发布、7 月 1 日起施行的《管理提示(AI微短剧分类分层标准)》给了金额线(新华网转广电总局):
管理提示分三档:80 万元及以上或特殊题材为「重点」,30 万(含)至 80 万元一般题材为「普通」,不足 30 万元一般题材为「其他」,对应的《办法》流程见上图。
两套名称的对应是我们按相同的金额与题材结构作出的理解,以总局后续口径为准。另据协会转载的综艺报报道,2026 年 4 月 1 日起 AI 微短剧须遵循「先备案后上线」;我们没找到这一要求的总局原文,对三类剧来说,实际操作多半就是平台审核加节目编号报送(第三十三条(二))。以平台上传页和总局原文为准。
一类备案申请者必须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是播出机构(第十四条),个人本来就不在这条路上。题材可以直接把你推进一类:哪怕只花几千块,主要剧情涉及公安、司法,就按重点管理。三类也不是免审,第十七条写明,未经播出单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的微短剧不得播出。
据协会转载的报道,AI 微短剧《被裁掉的女孩》核心团队 4 人,单集制作成本约 1 万元。照此估算,30 集左右就碰到 30 万元线;「投资额度」怎么核算,文件没写。
标识和授权:平台审核最常卡的两件事
第三十四条:「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制作的微短剧,制作机构和播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依据有关规定在每集明显位置添加提示标识。」注意是每集。我们的理解是,它和《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的显式、隐式标识叠加适用,关系见短视频标签和 AI 标识的区别。
授权线也有新动作。9 月 2 日网络视听司主办 AI 微短剧「融像」「融声」座谈会,17 家平台和制作机构参会,共识第一条:任何「融像」「融声」都须取得权利人明确授权;平台要做到事前授权管理、事中技术筛查与人工复核、事后可追溯存证(总局网站)。
平台早就这么执行了。古风 AI 剧《桃花簪》被指盗用汉服博主写真生成角色,出品方 72 小时审核期内拿不出素材合规证据,红果短剧下架该剧并暂停该出品方上传 15 天(协会转载综艺报)。肖像、声音、改编三条授权链怎么拿,见AI 短剧授权;抖音 8 月的 AI 合成人物规范见这篇。
批量出片的,先存本地、人看过再发。NoobClaw 的视频引擎支持「仅存本地」,但替代不了平台的短剧审核和节目编号。
正式稿比征求意见稿多了什么?出海团队看第五十二条
《办法》6 月 24 日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原文),7 月 30 日签发。我们把两个版本逐条对了一遍,主体基本一致,对个人和小团队有影响的变化有两处,另有一处没变的值得一提:
- 新增第五十二条(征求意见稿只有 53 条),其中第二款:在境内拍摄、用于境外播出的微短剧,适用本办法关于备案公示、审核许可的有关规定。「只在海外播」不再是例外。
- 第十三条把直接申报机构的备案范围从一类扩到一类、二类。
- 罚则没变:未按备案内容制作、未按许可内容播出或转移送审,可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六条)。
对个人更现实的是第三十三条:平台要对「非专业制作、总时长较短的具有微短剧特征的网络视听内容」履行内容管理职责,并对传播微短剧的重点账号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你直接感受到的监管,多半是平台审核和账号信用。
常见问题
我只在抖音发 AI 剧情短视频,算微短剧吗?
看第二条:单集少于二十分钟、情节连续、人物突出的剧集。连载式 AI 剧情号大概率属于第三十三条说的「具有微短剧特征」的内容;单条不成剧的 AI 视频不在《办法》范围,但仍受 AI 标识办法约束。
投资额度怎么算,自己的人工算不算?
两份文件都没写核算口径,有说明前按实际支出如实申报。
不打 AI 标识会怎样?
《办法》第七章没有为第三十四条单列罚则,但平台有播前审核权;删除或隐匿标识还违反标识办法第十条。
参考来源
- 《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号)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2026-07-31 — 链接
- 《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2026-06-24 — 链接
- AI微短剧「融像」「融声」权益保护座谈会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2026-09-04 — 链接
- 广电总局发布AI微短剧分类分层标准 — 新华网(来源广电总局) — 2026-06-25 — 链接
- 前8个月上线微短剧43万部 — 新华网(经济参考报) — 2026-09-18 — 链接
- 推广一体化电视、严禁AI魔改…… — 中国新闻网 — 2026-09-17 — 链接
- 政策护航 AI微短剧迈入发展新阶段 —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 — 2026-08-13 — 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