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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有一年过渡期吗?那个「一年」出自上海证监局一份通知,只管基金申赎转接渠道

2026-09-25 · 约 6 分钟读完 · 文 林墨 · NoobClaw 官方博客
本文速览 TL;DR
  •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共 39 条,第三十九条写明自 2026 年 9 月 30 日起施行,全文没有过渡期条款;答记者问的原话是「在此之前」应主动加快整改清理。
  • 流传的「一年整改期」出自上海证监局 9 月 17 日下发的落实通知第五条:不得与未完成信息技术系统备案的第三方平台开展基金申购赎回转接渠道合作,存量转接渠道合作须在《办法》正式实施 1 年内完成整改。对象是上海辖区基金管理人、资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 同一份通知的第一条禁止上述机构与「网络大V」合作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这一条没有任何期限。个人用账号营销金融产品,适用《办法》第二条第二款和第十六条,也是 9 月 30 日起算。
  • 第三十条的「责令限期整改」是违规之后的处置程序,不是提前给的宽限期。条款以原文为准。

「新规有一年整改期,不急。」做财经内容的,这几天大概在群里见过这句话。离施行还有 5 天,值得核对。

结论先放这里:《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原文没有过渡期条款,9 月 30 日直接施行。「一年」出自上海证监局 9 月 17 日一份通知,管的是基金机构与第三方平台之间的「申购赎回转接渠道」,和财经博主、网络大V无关。条款以原文为准。

《办法》原文里有没有过渡期?我们把 39 条逐条过了一遍

《办法》是八部门公告〔2026〕第9号,落款 4 月 21 日,4 月 24 日在中国网信网公布全文。第三十九条只有一句:「本办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施行。」

同日的答记者问写道:「在此之前金融机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主动加快整改清理与《办法》要求不一致的营销内容和行为。」公布到施行这五个多月就是整改时间,9 月 30 日是终点。

全文带「过渡」「整改」字样的有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没有一条是事前宽限期。第二十三条是机构要求违规平台整改,第三十二条是对违规机构的监管措施。与做内容的人最相关的是:

「限期整改」是被发现之后的一道程序,不是提前发给所有人的一张通行证。

「一年」到底出自哪里?上海证监局 9 月 17 日那份通知的第五条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过渡期 · 一年整改期在时间线上的位置
图:两条时间线。数据来源:中国网信网、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每日经济新闻(2026-04/09),NoobClaw 整理(自制图表)

9 月 17 日,上海证监局向辖区基金管理人、资产管理机构、基金销售机构下发《关于做好〈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落实工作的通知》。截至 9 月 25 日我们未在证监会网站检索到全文,以下据每日经济新闻逐条刊出的六项要求,与澎湃新闻、证券时报核对,第五条表述一致:

「不得与未完成信息技术系统备案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涉及基金申购赎回转接渠道有关合作,存量转接渠道合作需要《办法》正式实施1年内完成整改。」第六条要求每季度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报送转接渠道合作情况。

把这句话拆开,「一年」有三道限定:

  1. 主体:上海辖区的基金管理人、资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不是所有人;
  2. 行为:基金申购赎回的「转接渠道」合作,即平台把用户导到机构下单的链路,《办法》第五条第三款要求转接必须跳到金融机构自营平台;
  3. 范围:只针对「存量」合作,新合作没有这一年。

我们的判断:单独留一年,是因为这涉及平台系统备案和技术链路改造,删几条内容做不完。这是推理,报道未提理由。

财经博主、网络大V有没有宽限?没有:《办法》两条 9 月 30 日起适用,通知第一条没写期限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过渡期 · 按主体和行为对照谁有一年谁没有
图:四类情形的依据与截止。数据来源:中国网信网、每日经济新闻(2026-04/09),NoobClaw 整理(自制图表)

同一份通知的第一条:基金管理人、资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不得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以外的任何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包括『网络大V』)合作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这一条没有写任何期限。

博主一侧的依据是《办法》本身:第二条第二款,金融机构、第三方平台以外的组织或个人「不得开展或者变相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第十六条要求营销人员是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具备资格并获授权。答记者问原话:「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直播、短视频、公众号等形式营销金融产品,特别是以荐股形式开展的非法证券投资咨询。」这些都在 9 月 30 日生效,没有缓冲。

在《办法》施行之前,依据现行规定的处置已经在做。据21 世纪经济报道,今年 8 月初的《机构监管情况通报》显示,一家基金公司聘用无基金从业资格的互联网大V从事基金销售,被暂停公募新产品注册 3 个月。4 月 16 日,国家网信办通报一个微信公众号通过晒盈利截图、推荐个股打造投资专家人设,已被依法依约关闭。

平台侧也在收紧(公告本身没提《办法》):抖音 9 月 16 日公告全面取消 6888 名「理财师」认证,第 3 季度累计处置违规内容超 4.5 万条、违规账号超千个(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转载)。认证和资格的区别,见理财师认证的账号也是财经账号吗。

离 9 月 30 日还有 5 天,做财经内容的人现在该核对什么

  1. 你发的东西算不算「营销」。第三条第四款的定义包括「展示介绍金融产品相关信息或金融机构业务品牌」,没有「卖」字,见《办法》管不管做内容的人。
  2. 账号名称和简介。第十八条的 27 个涉金融字样,见这篇。
  3. 文案里的诱导性用语。第十条(七)点名六个词,见诱导性用语清单。
  4. 和机构的合作。对方说「还有一年」,请他指出是哪份文件哪一条。

用自动化工具(包括 NoobClaw 这类多账号内容工具)做财经赛道的,工具不改变第十六条对「谁可以发」的要求。建议这个赛道关掉自动发布,改为「仅存本地」,人工看过再发。

常见问题

9 月 30 日之前发的旧内容要删吗?

《办法》没写旧内容豁免,我们也没查到哪家平台承诺按发布日期区分处理。属于营销推介的旧内容,建议现在就自查。

我不在上海,上海证监局的通知管我吗?

通知的对象是上海辖区的基金管理人、资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其他证监局是否有类似文件,截至 9 月 25 日我们没查到。《办法》本身全国适用。

那个「一年」具体到哪一天?

报道原话是「《办法》正式实施1年内完成整改」,推算约到 2027 年 9 月底,以通知原文为准。

本文仅为法规解读,不构成法律意见或投资建议。

参考来源

  1.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公告〔2026〕第9号) —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中国网信网 — 2026-04-24 — 链接
  2.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 中国网信网 — 2026-04-24 — 链接
  3. 监管再明确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六大要求 — 每日经济新闻 — 2026-09-17 — 链接
  4. 上海证监局叫停「大V」合作营销 — 澎湃新闻(凤凰网转载) — 2026-09-17 — 链接
  5. 基金网络营销再迎监管举措 — 证券时报(凤凰网转载) — 2026-09-21 — 链接
  6. 「9·30」营销新规倒计时 监管再划定六大红线 — 21 世纪经济报道 — 2026-09-23 — 链接
  7. 国家网信办持续整治网上金融信息乱象 — 中国网信网 — 2026-04-16 — 链接
  8. 抖音财经治理公告 — 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转载) — 2026-09-17 — 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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